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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006-04-30 13:57:25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万鸿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808室 
  通 讯 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808室 
  联 系 电 话:(020)38479748 
  股份变动性质:法院司法拍卖增加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增加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目前正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万鸿集团        指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
    司、美城投资、受让方      指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广州市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808室 
  3、注册资本:12,500万元 
  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1012034619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可行性分析,策划。市场调研;商品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7、经营期限:长期 
  8、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粤字440181732942431号 
  国税粤字440106732942431号 
  9、通讯方式: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228号广晟大厦1808室(邮编:510620) 
  10、联系电话:(020)38479748 
  11、股东情况: 
  本公司四位股东均为自然人,其中郭景祥出资8,7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70%,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永林出资1,2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0%;刘中平出资1,2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0%;关冬生出资1,250万元,占股权总额的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股权关系结构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简介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景祥  董事长        中国 440126194705183310   广州市                          无 
  张海生   董事         中国 610103196505253675 广州天河区体育东路                无 
  李玲 董事兼副总经理   中国    110108670509182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星湖路            无 
  四、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本公司持有万鸿集团25,888,672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该股份占万鸿集团总股本的12.4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因海南诚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海南诚成药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万鸿集团2000万股非流通社会法人股予以冻结。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4日裁定,将海南诚成持有的万鸿集团2000万股经公开拍卖给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州美城持有本公司45,888,672股法人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2.05%,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转让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三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未进行其他买卖万鸿集团股份的行为。 
  第四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份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本公司不存在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琼执字第23-6号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郭景祥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