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见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全面要约收购申请未获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60号书面批复,本公司提出的关于豁免因持有38,086.1612万股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70.296%)而应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未获批准;本公司须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60号 卓见投资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