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未出席董事姓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名 刘铁华 已离职 无 1.4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局主席陈新先生、财务总监郑德海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斯忠平先生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成功 股票代码 000517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号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315040 邮政编码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315040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000517.com 电子信箱 news@000517.com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胡约翰 吴颖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号 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号 电话 0574-27877115 0574-27877369 传真 0574-27877360 0574-27877360 电子信箱 john@000517.com news@000517.com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004年 本年比上 2003年 2004年 2003年 2005年 (调整前) 年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 主营业务收入 186,989,415.59 588434848.46 590,634,848.46 -68.22% 637,057,001.44 650,257,001.44 利润总额 -247,603,370.19 -166920629.49 -82,018,996.98 -100,261,671.06 10,229,368.04 净利润 -245,033,529.09 -168,340,859.20 -82,918,424.63 -103,619,033.29 6,872005.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916,359.60 -241,469,789.49 -188,534,110.10 -109,552,428.55 净利润 -103,111,675.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45,549,840.46 -95,809,531.72 -27,269,801.91 45,549,840.46 -159.87% -95,809,531.72 流量净额 2004年末 本年末比 2003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2005年末 (调整前) 上年末增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减(%) 1,467145796.46 总资产 806382737.90 1,456,754,704.95 -44.65% 1,053,900,368.55 1,672,183,111.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 797,619,760.73 -117808220.74 127225308.35 -192.60 304,780,459.19 股东权益) 720406800.67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5年 2004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03年 每股收益 -1.05 -0.72 -0.44 每股收益(注) -1.05 - - - 净资产收益率 -132.32% -34.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 -148.19% -35.94%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 -0.12 0.20 160.00% -0.41 现金流量净额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2005年末 2004年末 2003年末 (%) 每股净资产 -0.50 0.55 -190.91% 1.3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0.71 0.41 -273.17% 注: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已发生变化,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 -3,831,895.43 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 损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 135,005.00 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收 756,645.48 入 各项非经常性营业外收 -653,679.39 入、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数(所得 -20,761.12 税减少以“-”表示)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亏 -9,423.62 损以“-”表示) 合计 -3,563,739.60 3.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未上市 121,893,123 121,893,123 流通股份 1、发起人 3,098,363 3,098,363 股份 其中: 国家持有 股份 境内法 人持有股 3,098,363 3,098,363 份 境外法 人持有股 份 其他 2、募集法 118,794,760 118,794,760 人股份 3、内部职 工股 4、优先股 或其他 二、已上市 111,414,372 111,414,372 流通股份 1、人民币 111,414,372 111,414,372 普通股 2、境内上 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 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三、股份总 233,307,495 233,307,495 数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 31,154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非流通股数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 量 份数量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 27.29% 63,667,851 63,667,851 63,667,851 有限公司 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 4.25% 9,917,689 9,917,689 9,917,689 公司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2.63% 6,124,802 6,124,802 0 上海银通创业发展有 1.84% 4,289,323 4,289,323 0 限公司 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 1.67% 3,906,902 3,906,902 3,906,902 有限公司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1.46% 3,401,032 3,401,032 0 海军4819工厂 1.33% 3,098,363 3,098,363 0 上海鼎立实业发展有 1.09% 2,552,000 2,552,000 0 限公司 深圳市保银投资发展 0.93% 2,159,386 2,159,386 2,159,386 有限公司 上海君创投资管理有 0.84% 1,963,077 1,963,077 0 限公司 前10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流通股数量 股份种类 徐 薇 1,603,531 人民币普通股 谭兆湛 732,100 人民币普通股 徐佩芬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杨永军 417,200 人民币普通股 毛香恩 394,600 人民币普通股 张先鹏 365,400 人民币普通股 刘仁敖 343,012 人民币普通股 胡德强 3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阮玉平 309,764 人民币普通股 顾 青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本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 明 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控股股东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新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 经营范围:兴办各类实业;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进出口业务;经济信息咨询。 注册资本:6,664万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95% 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成立日期:1993年9月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开发;信息咨询服务;销售百货、针纺织品、计算机软硬件人、钢材、木材、水泥、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仓储服务。 注册资本:5.26015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100%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是否在 报告期内 股东单 从公司领 年初持股 年末持股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起止日期 变动原因 取的报酬 数 数 他关联 总额(万 单位领 元) 取 董事局主 陈 新 男 43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72.00 否 席 陈 康 董事 男 54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0.00 是 2005年6月30日至2006 刘铁华 董事/总裁 男 53 0 0 40.00 否 年1月5日 唐 明 董事 男 41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0.00 是 董事/财务 郑德海 男 65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30.00 否 总监 李 野 董事 男 45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24.00 否 刘习良 独立董事 男 71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5.00 否 靳庆军 独立董事 男 49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5.00 否 陈信元 独立董事 男 42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5.00 否 监事会主 吴邦正 男 43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8.40 否 席 韩建东 监事 男 38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0.00 是 方信义 监事 男 40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0.00 是 程世行 监事 男 37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0.00 是 顾立英 监事 女 36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15.18 否 董事局秘 胡约翰 男 34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18.00 否 书 饶 骥 市场总监 男 51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30.00 否 人力资源 王会才 男 33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24.00 否 总监 纪 列 总工程师 男 61 2005年6月30日至今 0 0 26.00 否 合计 - - - - 0 0 - 302.58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 公司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8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22%;主营业务利润为363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37%;净利润-2545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23万元。2005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滑坡,主要原因有: 2005年7月以来,甬成功遭遇了多家金融机构的诉讼,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也因资金危机而整体陷入困境,导致经营业绩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滑坡。 另一方面,由于经营的不确定性,公司提了较大额度的坏帐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导致了公司进一步的亏损。 (2)公司面临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由于公司存在偿债风险,经营资金匮乏,又处在暂停上市和诉讼长期未决等现实状况,经营管理承受了来自资金、市场、供应商等的巨大压力。 在此现状下,公司正积极应诉并尽力协调与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关系,力争避免危机扩大化,争取早日化解危局。在内部工作方面,公司致力于保全重点企业及相关资源,在董事局的领导下积极自救,进行了大规模的业务整合,全力精简组织机构。公司在原有12个生产经营型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中,确立了四个重点保证持续经营的企业: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其余企业,按“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了经营业务调整,迅速缩减了管理费用等现金流出,大大减轻了集团负担,有力地支持了集团“在危机中保全主要经营性资源”的战略安排。经过大量艰苦努力,公司在2005年度虽然形成较大亏损,但持续经营能力基本完好。 其次,公司在2005年度提取了大量的坏帐准备与存货跌价损失,这大大减轻了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压力。此外,公司将在2006年对大部分长期投资的进行处置,会形成较大额度的投资收益,因此,公司2006年度会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利润 分行业或分产 主营业务利润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率比上年增减 品 率(%) 上年增减(%) 上年增减(%) (%) 通信及相关设 11,249.37 9,360.87 16.79% -78.20% -78.22% -0.06% 备制造业 计量器具制造 1,004.94 840.49 16.36% -44.35% -43.06% -1.91% 业 计算机及相关 2,629.67 2,304.18 12.38% 114.19% 93.40% 9.44% 设备制造业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数字卫星接收 9,785.24 7,737.58 20.92% -61.44% -60.27% -2.33% 器 智能化水表 1,004.94 840.49 16.36% 44.35% -43.06% -1.91% 计算机板卡 2,629.67 2,304.18 12.40% 114.19% 93.40% 9.44% 通信设备 1,464.13 1,623.29 -10.86% -94.42% -93.09% -21.27%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 国内销售 8,175.87 -75.38% 国外销售 10,523.07 -58.58%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00 募集资金总额 47,908.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6,215.00 是否符合计划进 是否符合预计收 承诺项目 拟投入金额 是否变更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产生收益情况 度 益 宁波ADSL宽带 接入网建设项 9,100.00 是 0.000 否 否 目 数字集群通信 系统设备研发 5,500.00 是 0.000 否 否 与生产项目信 息产业园项目 宁波数字信息 工程技术中心 4,980.00 否 1,698.000 否 否 项目 无线接入系统 扩大生产能力 2,895.00 否 1,698.000 否 否 技改项目 数字微波系列 2,750.00 否 1,698.000 否 否 产品扩大生产 能力技改项目 宽带网络终端 产品产业化项 8,680.00 是 0.000 否 否 目 中国高新技术 产业信息网建 15,000.00 否 0.000 否 否 设与运营项目 合计 48,905.00 - 5,094.00 - - - 未达到计划进 1、"中国高新技术产业信息网络建设与运营"项目未按计划实施,是因为该项目外部实施环 度和预计收益 境和条件已发生改变,公司正对该项目做进一步分析、论证。2、"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研 的说明(分具 发与生产"、"宁波ADSL宽带接入网"和"宽带网络终端产品产业化"等项目发生变更。 体项目) 1、"数字集群通信系统设备研发与生产"项目变更是由于我国对数字集群通信至今尚未制订 统一的技术体制标准,从而导致我国集群系统效率不高,功能不强,不易联网,不易加密, 再加上多种制式,信令不一,无法兼容,互不相通,给广域全程调度带来严重障碍,适应不 了各使用部门未来发展的需求,从而限制了广泛推广应用。另外,模拟集群通信系统因为其 局部的优势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有一定的市场。鉴于以上情况,本公司原计划投资的 数字集群运营项目已推迟其建设进程,为其配套的本项目已失去当前投资的现实条件。2、" 宁波ADSL宽带接入网"项目变更的原因是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晚,使公司失去了进入宁波市 宽带市场的最佳先机。截止到2002年5月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已有多家通信巨头进入宽带接 入市场,竞争空前激烈。如公司此时冒然进入,必然会加剧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和高昂的进 入成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3、"宽带网络终端产品产业化项目”变更原因:1)项目 承担单位的变更。A、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项目投入后将 占95%股份)。该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内,经过数年的经营积累,已经在数字音视频 变更原因及变 终端产品开发、生产和境内外市场销售等方面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且急需扩大投资规模进行 更程序说明 产品扩产和技改工作。选择该公司作为数字音视频终端产品的经营承担单位符合企业集约化 (分具体项 经营的内在需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大格局调整的必然选择。B、上述调整不仅使企业资源 目) 在地域上相对集中,而且也因为子公司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单位,有利于项目的实施 和管理工作,这种公司化规范运作也是企业适应市场、形成积累竞争优势的内在机制的基本 要求。此次项目承担单位的调整还有利于扩展股份公司发展空间,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 远利益,利于企业贯彻战略意图,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2)项目投资额的调整。A、近年来 由于广电行业因自身体制障碍等原因产业整合困难,而电信xDSL等竞争性宽带接入方式迅速 崛起,因此Cable Modem产品的市场前景大不如前。同时,就公司目前的市场开拓情况而言, 海外市场的数字卫星接收机产品异军突起,故加大卫星接收机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力度是企业 根据市场反馈优化资源配置的自然选择。B、就公司发展状况而言,进入新时期的甬成功不 仅形成了三大产业,而且将在三个产业中有所侧重,对于能够形成企业核心技术、市场前景 广阔、企业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大投资力度,以形成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项目的投 资回报水平和企业长期盈利能力。为此,企业将部分资金调整到电子电表和低压电力线载波 通信领域。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投资项目 23,280.00 的资金总额 对应的原承诺变更 项目拟投 是否符合计划进 是否符合预计收 变更后的项目 实际投入金额 产生收益情况 项目 入金额 度 益 收购宁波网通宁波ADSL宽带 8,000.00 8,000.0030 3.33 是 是 信息港公司"接入网建设与 摘要 股权"项目 运营 上饶成功电子数字集群通信 信息产业园项系统设备研发 5,500.00 5,500.000 是 是 目 与生产项目 宽带网络终端宽带网络终端 产品产业化项产品产业化项 6,500.00 6,500.0032 13.39 是 是 目 目 电力线载波抄宽带网络终端 表系统和系列产品产业化项 2,300.00 1,121.000 否 否 电表项目 目 合计 - 22,300.00 21,121.00 - - - 未达到计划进 自2005年7月以来,公司遭遇了多家金融机构的诉讼,导致资金链断裂。公司经营也因资金 度和预计收益 危机而陷入困境。受此影响,公司个别募集资金项目未能按计划进度开展,从而也未能达到 的说明(分具 预期的收益。 体项目)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该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局说明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能就会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供充分依据,因此无法确认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余额是否适当。 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已责成公司管理层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中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依据不充分等保留事项继续核查并予以更正。 2、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由于公司财务资料及相关控股子公司重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内部管理面临困境等原因,我们无法对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快灵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审计;我们无法对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对其银行存款余额实施函证。 公司董事局将责成公司管理层尽力协调与债权人的关系,通过资产处置等各种方式,尽快解决企业债务危机,解除公司相关财务资料和资产被查封的局面。 3、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存在重大涉诉事项,面临债务危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董事局认为,虽然公司目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生产经营也处于困顿境地。但是,公司已在董事局的领导下积极开展自救,进行了大规模的业务整合,全力精简组织机构。在确保四个重点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其他企业进行了调整,迅速缩减了管理费用等现金流出,保全了主要经营性资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基本完好。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 是否为关联方担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名称 日) 保(是或否)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10月21日 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10月21日 2,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12月8日 2,3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4月27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4月22日 5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5年1月12日 7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2005年3月16日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否 技园区开 发有限公 司 宁波市科 技园区开 2004年6月17日 5,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二年 否 否 发有限公 司 深圳新明 星发展有 2004年7月28日 2,989.12 连带责任担保 一年 否 是 限公司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8,000.0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 15,989.12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28,133.79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32,845.79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48,834.9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2,989.12 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 0.00 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 48,834.91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48,834.91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关联方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深圳新海控股等 -1,851.60 9,984.18 -408.37 3,074.20 广州快灵通 1042.08 1,057.08 合计 -809.52 11,041.26 -408.37 3,074.20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329.15万元,余额7967.06万元。 资金占用情况及清欠方案 √适用□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精神,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清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有关要求,公司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对公司相关企业进行了核查,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7967.06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应收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元最终未得到对方确认。公司将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核实。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以最终核实结果为准。根据协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拟用资产和部分现金承诺在2006年年底前向公司偿还占用的资金。具体偿还时间为: 2006年10月底偿还2600万元; 2006年11月底偿还2600万元; 2006年12月底偿还2767.06万元。 假如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最终核实为4967.06万元,则在相同的时间内偿还相应的金额。 清欠方案是否能确保在2006年底前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是 □否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股改时间表 公司目前尚未进入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公司相关股东将在本公司恢复上市过程中尽快推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董事局将督促相关股东做好此项工作。 7.6.2 其他承诺 □适用√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05年7月25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及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本公司于2005年1月24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半年,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日,本公司与原告又签订了《银行承兑协议》,原告承兑本公司为出票人的汇票两张,合计为1400合计为1400万元,期限为半年,由本公司提供30%的保证金担保。 因本公司于2005年7月9日发布2005年上半年度预亏1800万元左右的公告。原告据此提前终止授信,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并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并诉请财产保全,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2050元,兑付银行承兑汇票计980万元,合计1984205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2-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8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5年12月22日,本案在宁波市中院开庭,判决如下: 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到2005年7月24日所欠利息49300元,并支付从2005年7月25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及复利(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786%计付,复利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 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偿还垫付的承兑汇票票款980万元,并支付从2005年7月25日至实际付款日的逾期利息及复利(逾期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二点零一五计付,复利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付); 本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支付其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11万元。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二项中的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49300元和垫付的承兑汇票票款98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的保证范围内向本公司追偿。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9770.3元,财产保全费99720元,合计209490.3元,由本公司负担。 2、2005年10月25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11月8日,原告与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双方约定深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可向原告申请使用最高授信额度400万美元,用于贷款、出口押汇、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等贸易融资品种,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细内容见2004年10月12日披露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2005年10月11日,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为一个月(原告以单独一个案件起诉)。此外,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在《综合授信合同》签订后,先后十三次向原告以进口押汇、开立信用证等方式融资,共计金额为1071800美元(以上金额原告分十三个案件分别起诉)。 因本公司自2005年7月下旬开始涉及重大诉讼且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等原因,原告宣布《综合授信合同》提前到期,并将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诉上法庭,要求判令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800万元人民币;以及1071800美元及利息,折合人民币8724617.87元。原告还要求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深圳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831号、第2832-2844号民事裁定书活封了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89万元人民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上述十四个案件于2005年12月22日、23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共计8464200.41元,美金765504.4元;利息人民币18957.99元,美金22516.6元,利息暂计至2005年12月22日,之后继续按合同约定计至判决确定的应还清款之日止(诉讼期间,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已偿还部分贷款本息)。逾期则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公司应对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十四个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83981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5320元,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78661元;诉讼保全费共计人民币90744元,由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已由原告预交,被告负担之数应径行支付给原告)。 因不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分别于2006年1月10日、1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审理。 3、2005年7月25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及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4日与原告签署《信托资金贷款合同》。原告将发行信托计划募集的信托资金1300万元分批次贷款给本公司。其中6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5年10月25日,另外6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06年10月25日。2005年6月1日,由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对本公司向原告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2004年度亏损,及2005年上半年度预告亏损1800万元,另因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院起诉,原告也向宁波市中院起诉并诉请财产保全,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借款1300万元及利息559130元,支付律师费79200元。同时要求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和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3-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63833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2005年11月2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如下判决: 本公司返还原告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300万元; 本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利息559130元(已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此后利息按年率5.76%计算,利随本清); 本公司支付原告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79200元。 上述款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上述第(1)、(2)、(3)项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78202元,财产保全费68720元,合计146922元,由本公司和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4、2005年7月27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诉本公司及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04年6月10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606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2005年6月10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原告分别与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定了《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2005年贷字第610603-1-2-3号),约定上述贷款展期7个月,由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本息及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其拥有的甬成功6093398和3906602股法人股提供质押保证。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9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804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之前已有其他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原告据此要求提前偿还贷款,并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并诉请财产保全,要求解除《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606号)和《借款合同展期协议书》(2005年贷字第610603-1-2-3号),并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172800元、律师费199076.8元。同时,原告要求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和债权追索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四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同时原告还诉请财产保全,要求解除《借款合同》(2004年贷字第610804号),并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500万元、利息127875元、律师费168807.25元。同时,原告要求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和债权追索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和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6-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7-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58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05年12月28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如下判决:诉讼标的为3000万元的,经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本公司返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 本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借款利息172800元(计算至2005年7月20日),2005年7月21日至2006年1月10日的利率按年利率6.912%计算,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3月27日之前的利息按年利率10.368%计算,利随本清。 本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为本案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198076.80元。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于2006年3月27日之前付清。 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本公司未能按期清偿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对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慈溪市永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设定的质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161869元,财产保全费155520元,合计317389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垫付,由四被告于2006年3月27日之前直接支付原告。诉讼标的为2005万元的案件判决如下: 本公司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按年息6.138%支付自2005年6月21日起至8月19日的利息,自2005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书确定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公司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168807.25元; 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和债权追索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136493元,财产保全费129520元,由本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5、2005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诉本公司及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曾向原告申请开立1900万元的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11月25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因之前已有其他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原告据此要求提前支付汇票款,并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和诉请财产保全。要求本公司支付原告汇票款1900万元,赔偿原告实现债权费用130000元。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本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8-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913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如下判决: 本公司归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汇票垫付款18983540元;并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自2005年11月25日至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罚息; 本公司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支出的实现债权费用130000元; 上述汇票款、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汇票款、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105660元,财产保全费96170元,由本公司和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6、2005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诉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05年4月6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司于2004年6月22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贷款到期后,本公司与原告协商,原告同意展期2500万元,其中500万元展期至2005年7月10日,1000万元展期至2005年7月18日,1000万元展期至2006年5月15日。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已按期归还了1500万元。 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2005年7月14日至2006年4月20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05年7月22日,原告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共计4000万元。同时,原告要求本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0-284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其他被告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案还未结案。 7、2005年7月28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诉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本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5年7月8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期限为2005年7月8日至2006年3月10日,由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005年3月2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2005年3月21日至2006年3月10日,由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浙江成功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抵押担保。2005年7月22日原告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共计2500万元。同时,原告要求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及其他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70-284号裁定冻结本公司及其他被告银行存款250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案还未结案。 8、2005年8月1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起诉本公司及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8月24日至2005年6月23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归还原告借款1600万元。余款400万元,本公司与原告于2005年6月22日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展期至2005年7月13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还款70668元,仍有3929332元贷款逾期。 2004年11月17日本公司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期限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由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4月13日,本公司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余款1100万元及2005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未按期归还。 2005年8月9日,原告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929332元,利息自2005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息随本清。并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用103045元。同时要求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及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2005年11月2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如下判决:诉讼标的为1100万元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判决情况: 本公司归还原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江东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利息自2005年6月21日至同年7月18日按合同约定利率6.138%计收,自2005年7月19日至本判决书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收。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本公司承担原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江东支行实现债权费用692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65356元,由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诉讼标的为3929332元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判决情况: 本公司归还原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江东支行借款本金3929332元,2005年6月21日、22日利息按5.841%计收,2005年6月23日至同年7月18日利息按展期合同约定利率6.696%计收,2005年7月19日至本判决书确定付款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收。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本公司承担原告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江东支行实现债权费用3384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本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20336元,由本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9、2005年8月15日,本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起诉本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本公司于2005年3月17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3月17日至2005年9月17日,由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科技园区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为上述合同提供抵押担保。 原告认为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土地价值不足,以及本公司未能在2005年6月20日按约归还当月利息,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诉请财产保全,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及利息20091350元,并要求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及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同时原告还要求优先受偿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宁波市中院以(2005)甬民二初字第298-1号裁定冻结本公司、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9135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地\对此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本公司返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 本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利息91350元(计算至2005年8月20日),2005年8月21日起的利息(包括逾期利息)按实结算,款清息止;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分期支付,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本金250万元及从2005年7月21日至付款日止2000万元本金的全部欠息;2006年5月31日之前支付本金500万元及至付款日止实际发生的借款欠息;200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本金1250万元及至付款日止实际发生的借款欠息; 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在三被告支付上述第一期款项后,如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在2006年5月31日之前将位于宁波市科技园区DM-8-B地块上的A、B两栋厂房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原告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在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原告交付房地产抵押他项权证后,上述第二、三期还款的期限可延迟至2006年12月31日之前; 如三被告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款项,利息按年利率5.481%计算,利随本清;如三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原告款项,则利息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即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按年利率5.481%计算,逾期利息按原有年利率5.481%加收50%计算,款清息止; 如三被告有一期款项未按上述约定支付,则原告有权就未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三被告未按期清偿上述款项,原告对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受理费110467元,财产保全费100977元,合计211444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原告已预交,同意垫付,由三被告于2006年3月31日之前直接支付给原告。 10、2005年9月,本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本公司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12月4日,原告通过购买设备租赁等方式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800万元,由本公司为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租金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6月5日,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第六期租金给原告。 2005年8月,原告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租金6808556元及逾期利息和本案诉讼费,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2005年1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如下判决: 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偿付租金680.8556万元及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05年6月5日至2005年9月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44053元,诉讼保全费35520元,其他诉讼费300元,合计为79873元,由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11、2005年11月5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2年11月,原告根据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关于贯彻实施CDMA终端产品联合推广协议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CDMA手机采购业务合作意向。具体操作方式为: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和原告签订协议,原告预付货款给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进口配件并生产,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按原告要求组织发货。据此,2003年1月11日,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向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购买ZTEG218手机8万台,价款总额为28000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给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预付款17200万元,但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未能及时供货。2003年9月16日,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货款140,484,392.5元,并承诺于2003年10月底前将余款返还,但后未实际履行。 为消化积压的库存手机,减少资金的占用数额,原告被迫和两被告协商,于2003年12月协商决定,以原告向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进一步采购手机,由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帮助销售的方法逐步回笼货款,冲抵预付款。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联通供货的价格低于原告向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价格,致使原告被迫高买低卖,造成了重大损失。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同意对于原告的调价损失进行协商补偿。在上述手机销售完成后,原告与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在预付款上冲抵返还了9129万元。至2004年4月8日,三方同意停止业务合作,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又返还原告预付款14,194,392.5元。至2005年3月14日,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预付款3500万元。 后经原告多次催讨,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拒不归还所欠原告余下预付款,已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由于被告拒不履行保价承诺,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损失。“而本案被告之一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参与并操纵了此次手机采购合作业务,是此次合作业务的实际合作主体,应与扬州中兴移动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10月25日,原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归还预付款共计35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共计11,004,189元(计至2005年10月30日)。同时,要求两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3,904,4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冻结或扣押了两被告人价值不低于人民币7100万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证券、房地产、股权等)。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本案还未结案。12、2006年1月,本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12月24日,原告与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原告为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由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05年5月19日披露的《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上述贷款到期后,被告偿还贷款100万元人民币,余款2900万元到期贷款未能偿还。2006年1月,原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900万元人民币及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并要求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8万元人民币和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要求在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不偿还上述款项时,按《房地产抵押合同》的规定,拍卖抵押物以优先偿还原告债权;要求本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4月26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3、2006年1月,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3年12月6日,原告与本公司签订《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建筑安装总承包施工合同》。依合同约定,原告为本公司承建的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施工,并由原告支付工程保证金250万元人民币。该工程开工后,原告完成了A、B区厂房及综合楼等工程,本公司也按期支付了前二期工程进度款。但由于自2005年以来本公司资金趋紧,本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余下的工程进度款。特别是2005年8月份以来,宁波数家金融机构先后以借贷纠纷为由向本公司提起诉讼,宁波成功信息科技园工程项目因此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工程至此处于停工状态。 2006年1月,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本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欠款18729656元,延期给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暂算至2006年2月28日,计466596元,合计19196252元;要求本公司返还保证金2500000元;要求判令本公司赔偿违约损失401565元,以上合计22097817元;要求原告对以上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权;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4月12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4、2006年3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之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A._诉讼标的为8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5年7月14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之行签定《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成功通信向光大彩田之行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7月28日起至2006年6月28日止。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本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上述借款由原贷款转贷而来)。原告光大彩田之行认为深圳成功通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要求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将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 原告请求判令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0万元,利息1323757.11元(利息按年利率5.58%计算,自2005年7月22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本公司对深圳成功通信所欠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本公司及深圳成功通信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B._诉讼标的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8月27日,深圳新明星与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新明星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8月27日起至2005年8月27日止。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深圳新明星提供的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深圳新明星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光大彩田支行遂将深圳新明星、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原告请求判令深圳新明星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利息659561.79元及逾期贷款罚息2928.26元(利息按年利率4.77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4.779%上浮50%即7.1685%计算,自2005年6月21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对深圳新明星所欠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深圳新明星、深圳成功通信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C._诉讼标的为501189.81元人民币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8月27日,深圳新明星与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新明星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4年8月27日起至2005年8月27日止。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及深圳新明星提供的本公司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质押担保。上述借款到期后,深圳新明星未能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光大彩田支行遂将深圳新明星、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 原告请求判令深圳新明星偿还借款本金501189.81元,利息10704.21元及逾期贷款罚息46.98元(利息按年利率4.77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4.779%上浮50%即7.1685%计算,自2005年6月21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0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对深圳新明星所欠全部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深圳新明星、深圳成功通信及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5、2006年3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福田之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A._诉讼标的为16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5月24日,深圳成功通信与光大福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成功通信向光大福田支行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期限自2004年5月24日起至2005年5月24日止,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到期后,深圳成功通信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光大福田支行遂将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光大福田支行要求判令深圳成功通信偿还借款本金1600万元人民币,利息129564元及逾期贷款罚息65372元(利息按年利率4.77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4.779%上浮50%即7.1685%计算,自2005年9月21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1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本公司对深圳成功通信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B.诉讼标的为2128538.83元人民币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5月17日,深圳成功通信与光大福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深圳成功通信向光大福田支行借款人民币900万元,期限自2004年5月17日起至2005年5月17日止,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贷款到期后,深圳成功通信尚欠2128538.83元及利息17236.38未能偿还。光大福田支行遂将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诉上法庭。 光大福田支行要求判令深圳成功通信偿还借款本金2128538.83元,利息17236.38元及逾期贷款罚息8696.67元(利息按年利率4.779%计算,罚息按年利率4.779%上浮50%即7.1685%计算,自2005年9月21日起暂计至2005年11月21日,追索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要求本公司对深圳成功通信所欠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深圳成功通信和本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16、2006年3月,本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宁波网通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4年12月28日,本公司与网通信息港公司签订临时借款协议,约定本公司向其借款1500万元,期限自2004年12月28日至2005年1月20日。因本公司截止目前尚有1130万元余款未能偿还网通信息港公司,该公司遂将本公司诉至法院。 网通信息港公司要求判令本公司返还欠款1130万元,并赔偿损失1092378元,合计12392378元;要求本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4月28日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17、2006年4月,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彩田之行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5年7月18日,被告新明星公司与原告光大彩田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新明星公司向光大彩田支行借款人民币12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5年7月22日起至2006年1月22日止。由除新明星公司之外的其他被告提供相关担保。由于新明星公司拒绝原告对其进行监督,拖欠借款利息。原告遂将新明星公司及相关担保人诉上法庭。 在公司接到上述案件法律文书时,公司董事局才得知,本公司开给新明星公司两张票面金额分别为6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被新明星公司质押给原告。同时,原告向法院提供了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担保金额分别1800万元、2000万元的保证合同。 经核查,本公司及本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档案未发现审议上述事项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相关会议记录。 原告请求判令新明星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万元人民币、利息2136922.44元;要求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及本公司对新明星公司所欠全部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对新明星公司所欠全部贷款本息承担18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新明星公司所欠全部贷款本息承担200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全部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6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鉴于原告已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成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依据法律和事实,反诉光大彩田支行。 18、2006年4月,本公司收到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1)、案件基本情况、涉及金额 2003年11月至2004年10月,原告中标承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2号、1号、3号标准厂房。因资金问题,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未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告据此将该公司诉上法院。 原告要求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总计156.459万元人民币;要求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和相关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本案将于2006年5月17日在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以上诉讼案件将会加剧当前公司资金面的紧张程度,并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从而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8 监事会报告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 1、2005年2月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4年巡回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2005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4年年度报告》、《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停止向非在职监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3、2005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会议审议同意选举吴邦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4、2005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刊登于2005年8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5、2005年10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公司《200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刊登于2005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审核活动,认为: 1、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有待进一步规范。同时,公司的内控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执行的力度。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原公司总裁刘铁华在其任职期间存在个人不当行为,且在公司陷入债务危机后,未能尽到诚信、勤勉义务。公司第六届董事局200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已做出了停止刘铁华行使本公司总裁职权的决定。 2、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能真实、客观、准备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2002年5月,公司增发新股共募集资金47908万元。原计划投资项目7个,后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内部资源整合和经营模式产业结构调整,对部分项目做了相应的调整,并按照相关证券法规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和董事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说明》,并对董事局做出的该说明表示认同。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无法表示意见 审 计 报 告 浙天会审[2006]第1066号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贵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的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以及2005年度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这些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贵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 经审计,我们发现: (一)如会计报表附注二(十九)所述,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以前年度存在虚构业绩、账外设账、少计费用、虚假回收账款、少列负债等行为,经营管理不善,以前年度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对该等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相应调整了会计报表的期初余额。截至本报告日,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未能就会计报表附注十二所述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提供充分依据,我们无法确认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期初余额是否适当。 (二)由于贵公司财务资料及相关控股子公司重要资产被法院查封、内部管理面临困境等原因,我们无法对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快灵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和舟山诚泰置业有限公司实施审计;我们无法对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存货实施监盘,对其银行存款余额实施函证。 如会计报表附注八(二)1所述,截至2005年12月31日,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的应收款项余额为9,984.18万元,应付款项余额为3,074.20万元。如会计报表附注十二(八)、(九)所述,贵公司未将开具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15,000万元调整记入,贵公司应收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3,000万元尚未得到对方的最终确认,我们无法确认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的资金往来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会计报表附注六(一)10(2)所述,贵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2005年度固定资产项目增列成功信息大楼装饰支出1,250.81万元,但未能就该项支出提供充分依据。 (三)贵公司存在重大涉诉事项,面临债务危机,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如会计报表附注十三(二)所述,截至本报告日,共有十三家金融机构和三家外部单位起诉贵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要求偿还贷款或欠款本息等共计人民币48,076.64万元、美元78.80万元(其中人民币22,640.39万元,美元78.80万元已判决尚未执行);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账面价值合计为38,717.04万元的资产被查封或冻结;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未解除的对外担保28,050.12万元。 2.如会计报表附注九(三)1(2)所述,2005年12月,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成功通信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因CDMA手机采购业务合作协议纠纷起诉供应商,追偿预付账款3,500万元,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390.44万元,截至本报告日,法院尚未判决。 3.如会计报表附注十三(三)、(四)所述,贵公司部分经营主体已停业或未正常经营,2005年度产生巨额亏损。截至2005年12月31日,母公司净资产为-17,077.51万元,合并净资产为-11,780.82万元。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对后附的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如会计报表附注十三(一)所述,贵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而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立案调查。该项调查及其处理意见对贵公司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影响尚难以估计。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炳有 中国 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戴炳坤 报告日期:2006年4月28日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期末数 期初数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1,810,159.83 97,793,381.74 522,881,779.74 158,429,615.88 短期投资 5,316,175.68 469,711.92 应收票据 1,618,100.00 6,100,000.00 69,100,000.00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应收账款 98,963,885.81 12,074,137.47 157,145,514.09 16,029,520.77 其他应收款 153,312,753.62 353,403,440.57 219,864,179.97 437,692,462.33 2,509,972,620,853, 预付账款 4,881,952.01 68,315,818.03 7,511,142.10 463,830.08 应收补贴款 存货 75,147,399.91 789,739.14 131,994,852.47 1,250,221.25 待摊费用 2,683,384.72 751,335.43 26,075.3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债权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468,635,403.97 468,942,650.93 1,112,369,655.41 690,508,749.60 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95,216,218.95 -56,172,594.99 104,040,784.74 173,504,112.88 长期债权投资 长期投资合计 95,216,218.95 -56,172,594.99 104,040,784.74 173,504,112.88 合并价差 7,668,258.19 8,344,966.03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216,094,613.65 7,395,955.58 210,852,262.02 11,051,313.71 减:累计折旧 57,090,872.07 3,098,852.17 45,975,212.20 3,665,154.23 固定资产净值 159,003,741.58 4,297,103.41 164,877,049.82 7,386,159.48 减:固定资产减 4,441,939.53 541,045.36 值准备 固定资产净额 154,561,802.05 4,297,103.41 164,336,004.46 7,386,159.48 工程物资 在建工程 76,896,778.79 31,978,482.14 63,891,979.13 23,120,457.80 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合计 231,458,580.84 36,275,585.55 228,227,983.59 30,506,617.28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产: 无形资产 10,119,119.75 1,032,703.00 11,381,162.53 1,250,491.97 长期待摊费用 953,414.39 735,118.68 其他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 11,072,534.14 1,032,703.00 12,116,281.21 1,250,491.97 产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806,382,737.90 450,078,344.49 1,456,754,704.95 895,769,971.7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48,830,547.83 264,599,010.07 719,890,921.22 344,460,000.00 应付票据 60,000,000.00 65,000,000.00 应付账款 60,223,984.58 4,741,548.86 74,726,268.52 2,463,034.98 预收账款 48,696,728.10 5,371,186.88 10,451,143.00 3,899,060.00 应付工资 2,739,234.37 854,313.40 1,475,853.78 应付福利费 9,499,193.06 2,011,634.38 7,749,240.78 1,813,783.45 应付股利 492,358.24 492,358.24 492,358.24 492,358.24 应交税金 -7,321,388.19 -68,598.54 -6,310,944.94 875,288.63 其他应交款 270,511.24 13.25 276,420.14 55,047.91 其他应付款 166,532,638.39 320,673,633.28 422,038,110.69 363,517,611.17 预提费用 16,674,809.17 9,178,364.01 1,727,411.65 808,101.30 预计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 6,500,000.00 13,000,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853,138,616.79 620,853,463.83 1,302,516,783.08 793,384,285.68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68,534,293.00 0.00 21,720,010.00 13,000,000.00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68,534,293.00 0.00 21,720,010.00 13,00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921,672,909.79 620,853,463.83 1,324,236,793.08 806,384,285.68 少数股东权益 2,518,048.85 5,292,603.5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减:已归还投资 实收资本(或股本)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233,307,495.00 净额 资本公积 442,104,287.54 447,223,250.09 442,104,287.54 447,223,250.09 盈余公积 38,114,576.67 37,898,411.11 38,114,576.67 37,898,411.11 其中:法定公益 18,739,810.71 18,739,810.71 18,739,810.71 18,739,810.71 金 未分配利润 -831,334,579.95 -889,204,275.54 -586,301,050.86 -629,043,470.15 其中:现金股利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或股 -117,808,220.74 -170,775,119.34 127,225,308.35 89,385,686.05 东权益)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806,382,737.90 450,078,344.49 1,456,754,704.95 895,769,971.73 (或股东权益)合计 法定代表人:陈新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德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斯忠平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9.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同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186,989,415.59 47,798,931.77 588,434,848.46 70,883,141.61 减:主营业务成本 148,981,707.22 47,576,204.75 492,928,416.62 70,862,908.56 主营业务税金 1,620,390.23 151,340.88 1,312,106.36 78,156.25 及附加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 36,387,318.14 71,386.14 94,194,325.48 -57,923.20 损以“-”号填列) 加:其他业务利润 1,719,104.18 10,912.85 -1,496,269.13 556,348.33 (亏损以“-”号填列) 减:营业费用 27,087,435.08 2,060,844.64 38,874,125.94 160,231.27 管理费用 204,400,479.35 17,400,907.72 174,487,888.76 29,670,540.50 财务费用 38,078,988.12 17,734,576.64 38,241,589.24 20,793,718.40 三、营业利润(亏损 -231,460,480.23 -37,114,030.01 -158,905,547.59 -50,126,065.04 以“-”号填列) 加:投资收益(亏 -7,056,440.89 -218,125,958.07 -18,760,071.17 -135,320,279.59 损以“-”号填列) 补贴收入 891,650.48 1,137,084.82 营业外收入 768,260.12 223,867.72 8,951,580.84 7,781,635.90 减:营业外支出 10,746,359.67 5,144,685.03 -656,323.61 70,978.02 四、利润总额(亏损 -247,603,370.19 -260,160,805.39 -166,920,629.49 -177,735,686.75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 734,713.57 3,309,478.28 少数股东损益 -3,304,554.67 -1,889,248.57 加:未确认的投资 损失本期发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 -245,033,529.09 -260,160,805.39 -168,340,859.20 -177,735,686.75 “-”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 -586,301,050.86 -629,043,470.15 -417,960,191.66 -451,307,783.40 润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831,334,579.95 -889,204,275.54 -586,301,050.86 -629,043,470.15 减: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 金 提取职工奖励 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 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 -831,334,579.95 -889,204,275.54 -586,301,050.86 -629,043,470.15 的利润 减:应付优先股股 利 提取任意盈余 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 利 转作资本(或 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831,334,579.95 -889,204,275.54 -586,301,050.86 -629,043,470.15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 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 1,108,000.00 1,108,000.00 -2,382,417.14 -2,382,417.14 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 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 加(或减少)利润总 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法定代表人:陈新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德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斯忠平 9.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8,991,262.00 126,520,301.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9,590.39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742,570.09 112,703,740.23 现金流入小计 300,933,422.48 239,224,042.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10,077,513.61 114,851,967.7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256,905.06 6,258,958.44 支付的各项税费 7,302,883.39 1,250,601.3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0,565,922.33 48,701,124.45 现金流出小计 328,203,224.39 171,062,651.9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69,801.91 68,161,390.2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7,084,300.58 2,794,825.92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6,465,829.17 2,244,359.14 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642,157.01 1,132,921.54 现金流入小计 18,192,286.76 6,172,106.6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8,180,456.64 14,347,096.99 产所支付的现金 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15,000.00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28,180,456.64 14,362,096.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88,169.88 -8,189,990.3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530,000.00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416,647,354.14 166,000,000.00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 417,177,354.14 166,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486,383,444.53 255,860,989.93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 29,055,695.23 9,997,744.22 金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515,439,139.76 265,858,734.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261,785.62 -99,858,734.1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664,945.50 38,017.2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7,184,702.91 -39,849,317.1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 -245,033,529.09 -260,160,805.39 加: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141,617,813.38 4,267,004.95 固定资产折旧 19,267,696.57 1,273,901.31 无形资产摊销 1,719,042.78 418,788.97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18,411.28 待摊费用减少(减:增加) -1,932,049.29 26,075.35 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 4,157,875.36 103,262.0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5,282,532.04 4,858,868.27 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51,993.29 财务费用 37,371,922.88 17,597,723.18 投资损失(减:收益) 7,411,002.24 218,127,448.07 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1,255,476.96 460,482.11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 301,875,628.68 185,228,736.00 加)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 -297,229,064.32 -104,040,094.63 少) 其他 少数股东损益 -3,304,554.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69,801.91 68,161,390.20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债务转为资本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现金的期末余额 11,898,857.59 1,982,079.50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49,083,560.50 41,831,396.64 加:现金等价物期末余额 减:现金等价物期初余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7,184,702.91 -39,849,317.14 法定代表人:陈新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郑德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斯忠平 9.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9.4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1999年重组以来,因管理不善,投资、经营失误及经营环境变化、市场竞争、主业不突出等多种主客观原因,实际上存在着较大的经营亏损。由于主业发展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公司为此进行了短期投资,以期通过投资收益形成短期支撑和消化历史遗留问题。但因部分投资决策失误及资金上的管理不善,导致公司出现投资亏损和现金流的不足。为了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保持公司一个良好的业务经营环境,公司以多种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和利润包装,由此产生了以下需要更正的会计差错: (一)虚增利润情况 1、虚增收入和成本,虚增投资收益以及少列期间费用以虚增利润,通过账外融资以及在关联公司账户上资金周转等方式解决包装形成的应收款和应付款问题。 (1)虚增收入和成本等,虚增利润。自1999年以来,公司虚增收入69165万元,虚增成本47436万元,少列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及营业费用6533万元,虚增投资收益2490万元,合计虚增税前利润30752万元。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相应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并恢复了相关往来款项。 (2)通过体外资金冲减应收款项。 2003年度将政府补贴收入2600万元转至账外后汇入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账面虚作应收账款收回。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补贴收入2600万元,并恢复了相关往来款项。 2、为了少提坏账以虚增利润,通过体外资金冲减应收款项。 (1)_通过内部账务处理,虚作应收账款收回。 a、公司2003年度账面支付给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200万元,其中实际支付200万元,其余3000万元系虚增在建工程成本,款项的真实用途为冲减账面的应收账款。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在建工程3000万元,调增了相关应收账款。考虑这些应收账款收回难度很大,所以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 b、2003年度,公司与银行协商从账外开出抬头为债务人的银行汇票,通过背书转让的形式,直接冲减应收款项共计4645万元,实际并未收回。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相关应收账款及往来关系。考虑这些应收账款收回难度很大,同时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 (2)_将资金通过关联公司,虚作应收款项收回。 a、2000年度深圳新海及其关联公司汇入沈阳市达讯技术有限公司2000万元,沈阳达讯将此款付给宁波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作应收账款收回。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对沈阳达讯的应收款项,调减了新海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 b、公司通过账外账户冲账等方式冲销下属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成功贸易有限公司账面对四川惠特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901万元。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对四川惠特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的往来关系,并恢复了相关往来关系。考虑这些应收账款收回难度很大,同时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 (二)委托山东天同证券理财情况 为了弥补因利润包装等而形成的资金缺口,自2000年起,公司委托山东天同证券公司等进行委托理财,以期获取短期收益,弥补缺口。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关联企业及其他相关公司的资金往来,将累计27217万元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期后收回资金、结余资金及留存股票共计26157万元,发生亏损1060万元。根据浙江联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告第一条第(二)项中涉及的委托理财行为属于甬成功的公司行为,因此形成的亏损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整了相关未分配利润,恢复了与关联企业及其他相关公司的往来关系。 (三)公司未入账银行存款余额8990万元情况 为了进行利润包装,回收应收款项及委托证券公司理财等需要,公司设置了一些账外账户,同时形成了部分资金往来款未予入账的状况。 截至2004年末公司账外银行账户涉及资产8990万元未入账,其中期间费用944万元、冲销控股子公司账面应收款项及为控股子公司垫付款项共计7414万元、关联方占用资金3000万元、涉及证券资金-2368万元,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相应的未分配利润,同时恢复了相关往来款项。 (四)公司与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海”)及其关联公司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专门对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作了核查。核查结果为:截止2005年6月30日,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占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7076万元。现对核查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作以下说明: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通过虚构资金回款,未将与深圳新海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入账。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对深圳新海及其关联方应收款项4303万元。 2、公司2004年账面支付给宁波网通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1700万元,而实际支付对象为深圳新海。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增了对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调减了对宁波网通的应收款项。 3、2002-2003年期间公司委托深圳新海及关联公司向其他单位汇款合计3507.50万元,其中深圳市宇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4万元、沈阳市达讯技术有限公司1300万元(已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2)中提及)、深圳市成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600万元、上海志申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13万元、宁波通兴科技有限公司360万元、北京星期广告艺术中心400万元。 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对深圳新海及其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调增了对相关单位的应收款项,并且对未取得相关单位确认的应收款项部分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4、2000年至2001年,深圳新明星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新海关联企业)委托深圳胜启公司汇入公司1140万元,汇入沈阳市达讯技术有限公司700万元(已在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2项(2)中提及)。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恢复了相关往来款项,对沈阳市达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应收款70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5、1999年12月深圳新海收到山东民安发展有限公司给本公司的贷款资金1000万元,2001年6月本公司下属公司宁波中元科工贸公司收到山东民安公司贷款2000万元,宁波中元科工贸公司将此款汇入证券账户。2001年2月本公司向山东民安发展有限公司还款500元,深圳新明星公司于2002年9月代本公司偿还2500万元,为此深圳新海及关联公司为本公司垫付资金1500万元。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对深圳新海的应收款项,但由于上述“宁波中元科工贸公司收到山东民安公司贷款2000万元,宁波中元科工贸公司将此款汇入证券账户”事项尚未落实,故调减了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 6、2003年我公司开出3000万元银票给深圳汇通发公司(深圳新海关联企业),后汇通发公司将2900万元付给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偿还贷款,但此2900万元的实际用途尚未查清。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将此3000万元全额作为大股东占用本公司资金。 (五)其他事项 1、2000年公司出资853万元通过宁波某公司,以其名义购买本公司法人股,账挂预付账款,而后公司通过该公司将该部分法人股转让,其中转让给慈溪某公司的股权款448万元尚未收回,其余转让款405万元收回后用于弥补账外亏损,未予入账。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对宁波某公司的预付账款853万元,调减未分配利润405万元;调增对慈溪某公司的应收款项448万元。同时根据此应收款项的账龄全额提取了坏账准备。 2、公司2003年其他应收款宁波中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00万元和雅诺(宁波)实业有限公司1200万元系2003年11月底兑付到期银行承兑票据(2003年5月公司开出,公司未入账)后,公司为了平账将上述款项虚挂以上两家单位,实际无资金往来。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调减了对上述两家单位的应收款项,调减了相应的未分配利润。 3、截至2004年末,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通过账外资金冲销往来款7560万元(其中:上海新明星房地产开发公司1074万元、广州市快灵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1034万元、广州成功天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30万元、深圳市胜启投资有限公司3471万元、深圳市易胜通电子有限公司1850万元)。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相应调增了对上述公司的应收款项。 4、下属子公司深圳成功通信2004年期初更正后的净资产已为负值,公司将账面对其的股权投资差额摊余价值一次性摊销,调减未分配利润1143万元。 5、深圳成功通信有应收款项3633万元无法确认,公司在会计差错更正过程中确认为费用,调减了未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在2004年年度报告的原基础(净资产72041万元)上,调减了公司净资产58627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13414万元。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数额为-2818万元。 9.5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新增上饶计算机、上海九州梦等两家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2005年9月,深圳胜启投资与深圳成功通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深圳胜启投资将所持广州市快灵通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快灵通)52%的股权作价1,040万元转让给深圳成功通信,深圳胜启投资同意以股权转让款1,040万元冲抵广州快灵通对深圳成功通信的欠款。转让后深圳胜启投资尚持有广州快灵通25.25%的股权。由于内部管理等原因,深圳成功通信未取得广州快灵通的控制权,故深圳成功账面尚未确认对广州快灵通的长期股权投资,也未合并广州快灵通的会计报表。截至2006年4月28日,该股权转让尚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