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4-29 16:12:30 证券时报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湖北省武穴市)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谧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代理)股份7998.335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7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人,持有(代理)股份2501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23.99%)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见2006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23.99%)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见2006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武穴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23.99%)提出的《关于修改〈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见2006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同意7998.3354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2501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恺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