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4-29 10:57:54 上海证券报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徐友才先生、范启明女士和王兴孙先生同意将以下第二至第三项议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公司于2006年4月27日采取"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王吉杰先生因出差未参与表决外,公司其余8名董事通过传真方式进行了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同意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浦东机场有关资产租赁合同》。
为了日常生产办公需要,公司在浦东机场内需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当局楼、安检楼、站坪楼、二级单位办公楼、CCTV系统等建筑物、设备和场地,根据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追加承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06年至2008年该项租赁价格为每年4,547万元,并签订租赁合同。
三、同意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协议》。
公司投资的浦东机场二期飞行区机场工程已于2005年3月份投入运营,公司向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浦东机场二期飞行区机场工程土地,面积为7,320亩,根据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追加承诺并经双方协商,确定2006年至2008年该项租赁价格为每年5,400万元,并签订使用协议。
(董事长俞吾炎先生、董事施丽英女士和刘向民先生因在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0.2.1条之规定回避以上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徐友才先生、范启明女士和王兴孙先生就以上第二至第三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公司租赁集团公司浦东机场有关资产租赁合同》。
二、同意公司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