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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件公告2006-04-29 10:32:19  上海证券报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4)岸执行字第185-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2、该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执行人:武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2)被执行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
    (3)基本内容: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与被执行人万鸿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03年7月20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权利质押合同》,万鸿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期限壹年,以所持有的5062500股美尔雅股权作为质押。2004年7月23日借款到期后,因万鸿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华夏银行向本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委托长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执行人万鸿公司所持有的5062500股美尔雅法人股予以评估,其后,法院依法委托武汉亚太拍卖公司拍卖万鸿公司所持有的美尔雅法人股5062500股。该股权经三次拍卖无人竞买而流拍。
    (4)请求事项:
    华夏银行同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该股权。
    3、裁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上市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万鸿公司所持有的美尔雅法人股5062500股每股作价人民币0.45元共计人民币2,278,12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抵偿债务。
    (2)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万鸿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4、其它情况
    根据裁定,法院已依法将万鸿公司持有的美尔雅法人股5062500股过户到华夏银行名下。
    5、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股权的拍卖金额为2,278,125.00元,而公司此项股权的原投资额为3,200,200.00元,预计可能对公司造成约922,075.00元的损失。
    6、备查文件目录:
    (1)借款合同
    (2)权利质押合同
    (3)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4)岸执行字第185-1号民事裁定书
    (4)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4)岸执行字第185-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