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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4-28 13:03:17  证券时报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316,449,2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8%。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15,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1%;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609,29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梁贤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丁振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柳尧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陈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徐田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王清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孟繁金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房绍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赵建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徐志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陈巨升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会议以316,449,294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孙江国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16,44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609,2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