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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04-26 15:03:08  证券时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前10天,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将会议通知送达或传真给本人。会议由董事长高良宾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举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为公司长远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十一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365天,发行利率预计在3.1%至3.4%之间。本次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2006年5月26日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2006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