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04-26 15:44:37 上海证券报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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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4月25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苏勇先生委托董事韩轶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2006年4月26日在境内外指定报章同时公布一季度报告,并在信息披露指定的国际互联网上发布。
二、审议通过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就章程修改作适当的文字修改及其它一切事宜。
三、审议通过了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适当时机配发或发行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的20%的新股(H股)的建议。
本次会议通过的第二、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四、批准200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程,决定2006年6月13日上午九时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西苑路2号马钢宾馆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五、批准与非关联方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马钢(合肥)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马钢出资3.5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71%,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4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9%。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