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06年4月29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通知内容已刊载在2006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沂源县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针对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取公司激励基金的议案",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关于提取公司激励基金议案"的临时提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本临时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予以公告。 (该临时提案的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