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4-15 17:04:24 上海证券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在厦门金桥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张树杰董事因故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严春光董事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六、《关于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三、四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注:上述议案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稿)、《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