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06-04-14 14:14:24 上海证券报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4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刊登本公司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4月1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至2006年4月19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议题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 年4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相关股东会议见证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股票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4月10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停牌。如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票将停牌至改革方案实施日;如果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次一交易日复牌。
二、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见附件1。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相关股东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4月14日-4月18日的交易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00时到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于上述登记时间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号、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相关股东会议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61012
联系电话:0592-5114116
指定传真:0592-5042553
联 系 人:许琼玖、王勇
四、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4月7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4月8日至2006年4月18日的工作日每日9:00-16: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请详见公司于2006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4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563 法拉投票 1 A股
注:深交所市值配售持有法拉电子股份的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投票代码为363563。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法拉电子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法拉电子"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2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563 买入 1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