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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06-04-11 15:16:22  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蒋海华、张霞、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原经营范围是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水电开发。在日常的经营中,公司实为房地产投资企业,不存在本级房地产开发;随着对房地产公司资质的监管日趋规范,公司将会因没有房产的开发量而影响资质延续的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同意将公司的经营范围更改为:房地产投资,实业投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的制造、销售,水电开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提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提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提案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楼江跃、蒋海华、金德钟回避表决),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同意公司与广厦控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银行融资互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六、审议通过了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会议时间:2006年5月16日上午9点30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蓝天白云会展中心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2)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提案》;
    (3)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4)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5)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6)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 2006年5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全体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列席人员;
    (4)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七)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5月11 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玉古路166号广厦集团大楼九楼
    邮编:310013
    电话:0571-87969988-1221
    传真:0571-85125355
    联系人:张霞、邹瑜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上述提案中一至五项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权限: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2、审议《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提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3、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4、审议《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5、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6、审议《关于重新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
    如有临时提案,受托人(有/无)权对临时提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     本委托书有限期限至      日止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3、委托人应对受托人的权限予以明确,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进行表决;若否,请在委托人权限中填写对各个审议事项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