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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2006-04-06 08:52:14  证券时报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6.6股的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3.175股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转增股份不需要纳税。
    3、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股权登记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4月7日
    4、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账日期:2006年4月10日
    5、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4月10日
    6、2006年4月1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4月1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简称由“锌业股份”变更为“G锌业”,股票代码“000751”保持不变。
    8、2006年4月10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22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方案要点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34,702.2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以换取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6股的转增股份,相当于每10股流通股获送3.175股股份。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法定承诺。
    非流通股股东锌厂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非流通股股东锌厂声明:锌厂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锌厂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序号     日期                      事项                       是否停牌
    1     2006年4月6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4月7日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及
                              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日
    3     2006年4月10日    1、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恢复交易
                              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流通股股东获得转增股份到帐日;
                           3、公司股票复牌、转增股份上市流通;
                           4、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锌业”;
                           5、该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
                              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     2006年4月1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正常交易
                              易日为基数纳入指数计算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安排实施办法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24号邮政编码:125003网址: www.hxzinc.com E-mail:stock@hxzinc.com
          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改革前                                                 改革后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  534076771       60.615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34076771       48.109
    国家股                  1900000        0.216   国家持股                         1900000        0.171
    国有法人股            481631771        54.66   国有法人持股                   481631771       43.385
    社会法人股             50545000        5.737   社会法人持股                    50545000        4.553
    二、流通股份合计      347022000       39.38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576056520       51.891
    A股                   347022000       39.385   A股                            576056520       51.891
    三、股份总数          881098771          100   三、股份总数                  1110133291          100
       六、财务指标变化情况(以2005年9月30日的审计报告数据测算):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扩大了公司总股本,公司的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将发生变化。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截止2005年9月30日                         2005年1-9月
                                            每股净资产(元)                      每股收益(元/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                          3.141                                  0.004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2.493                                  0.003
    七、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
    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版);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