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物业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对此项事宜做了披露。 2005年8月9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了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情况;12月12日,披露了国有股转让获国家商务部批准的情况。 日前,本公司就股权转让的其他审批手续进展情况向控股股东和相关方面进行电话询问,了解到涉及本公司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