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04-05 09:38:26 上海证券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1、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建发集团在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将安排一次追加对价: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后一年内公司股票最后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除外)的加权平均价(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后一年内公司股票最后二十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总成交股数)为基准价,若基准价低于5.2元/股(以下简称为"P",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派息、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建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每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最高追加对价额为8元(该金额将在公司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追加对价金额为P与基准价的差额。
2、送股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6日。
3、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详见公司发布的追加对价安排实施公告(在本次股改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满一年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
4、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4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5、自2006年4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建发股份"改为"G建发",股票代码"600153"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和有关部门批复情况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3月23日获得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厦国资产[2006]10号)同意,并于2006年3月2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股东议会表决结果刊登在200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建发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1股。
2、建发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将安排一次追加对价: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后一年内公司股票最后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除外)的加权平均价(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后一年内公司股票最后二十个交易日总成交金额/总成交股数)为基准价,若基准价低于5.2元/股(以下简称为"P",该价格将在公司实施派息、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建发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安排追加对价,每1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最高追加对价额为8元(该金额将在公司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追加对价金额为P与基准价的差额。
(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1、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建发集团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建发集团除遵守法定承诺以及关于对价安排的承诺外,还做出如下特别承诺:
建发集团承诺其所持的建发股份限售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调整)。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其卖出所得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
在满足前述承诺的基础上,建发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建发股份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执行对价安排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的股东名称 持股 占总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 本次执行对价安 持股 占总股
数(股) 本比例 排股份数量(股) 排现金金额(元)数(股) 本比例
厦门建发集团
有限公司 345,600,000.00 55.96% 27,200,000.00 239,360,000.00 318,400,000.00 51.55%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1、 送股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4月6日。
2、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4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 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详见公司发布的追加对价安排实施公告(在本次股改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满一年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4月10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建发股份"改为"G建发",股票代码"600153"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办法
1、股权分置改革送股方案的实施对象为送股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股东。
2、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登记结算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根据送股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次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3、公司将在本次股改送股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满一年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追加对价安排实施公告。
4、在追加对价条件触发时,建发集团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操作程序,向追加对价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安排相应的现金对价。
六、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45,600,000 -345,60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345,600,000 -345,6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318,400,000 318,4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318,400,000 318,4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272,000,000 +27,200,000 299,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合计 272,000,000 +27,200,000 299,200,000
合 计 617,600,000 0 617,600,000
七、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股)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318,400,000.00 51.55% 追加对价方案实施
完毕24个月后 见注1
注1:建发集团承诺:其所持的建发股份限售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的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调整)。
八、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蔚萍
联系地址: 厦门市鹭江道52号海滨大厦7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61001
公司电话:(0592)2132319
公司传真:(0592)2112185
公司电子邮件地址:pub@chinacnd.com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财务指标变化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