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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3-29 15:12:44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3月28日上午在南宁市亭洪路80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82,776,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1%,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6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坏账损失核销议案》;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武鸣县造纸厂与我公司终止业务往来已多年,由于其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欠公司货款1,979,842.24元一直无法归还,该单位已于2004年4月申请破产,2005年7月被吊销营业执照。我公司已对武鸣县造纸厂之欠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另有吴川市工贸实业发展公司、广东郁南四圈化工厂、临猗中新化学制剂厂三家单位亦因经营管理等原因无力偿还我公司之货款,合计金额192,604.03元,该三家单位多年未参加工商年检,已被工商机关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鉴于以上原因,上述单位所欠货款共计2,172,446.27元,确已无法收回,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予坏账处理。同时,公司对已转为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建立坏账核销台帐,公司将不放弃追索权,若已经确认的坏账在以后收回,则应该等额冲回坏账准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7,110,137.41元,按10%比例计提法定盈余公积5,711,013.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1,600,567.49元,减去2005年4月已分配股利40,732,590.80元和2005年9月已分配股利27,772,221.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847,840.83元,拟以2005年末总股本185,148,1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10元(含税)给全体股东,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0,366,295.4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新建10万吨/年离子膜法烧碱二期4万吨/年工程及配套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为加快公司发展步伐,实施新建10万吨/年离子膜法烧碱二期工程及配套项目,经估算固定资产投资10,972万元,资金来源计划自筹和贷款解决,项目建成后,将增加销售收入25,320万元/年。
    八、审议通过《关于2006年向银行申请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江南支行、中国银行南宁市邕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南宁新民支行等银行共申请年度贷款额度为9.1亿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支付议案》。
    同意票82,776,6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继续聘请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25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为10万元(不含差旅费)。
    本次股东大会经桂云天律师事务所薛有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目录: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大会决议和记录;
    3、律师出具的本次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