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3月26日上午在公司培训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分别为金荣华、卞 陇。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拟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