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3-24 14:10:1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06年3月22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2006年3月22日之间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3月20日9:30至2006年3月22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良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6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064,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29%,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4,291,771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2.5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616人,代表股份45,772,667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13.19%,占公司总股本的5.19%。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609人,代表股份35,528,086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24%,占公司总股本的4.03%;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0,244,581股(其中公司通过征集投票权的方式共接受2267位股东的有效授权委托,代表股份9,763,541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2.9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方案详见公司2006年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率 反对率 弃权率 股东及代理人数
一、流通股股东 38222539 7462546 87582 83.66% 16.15% 0.19% 3616
1、现场投票
流通股股东 10165581 79000 0 99.23% 0.77% 0 7
2、网络投票
流通股股东 28056958 7383546 87582 78.97% 20.78% 0.25% 3609
二、非流通股股东 494291771 0 0 100% 0 0 1
参与表决股东 532514310 7462546 87582 98.60% 1.38% 0.02% 3617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本议案同时经过了参加本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投票情况 投票方式
1 马少俊 717800 同意 网络投票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MSCI中国A股指数
2 606535 同意 网络投票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3 赵庆明 348077 同意 网络投票
4 孙广琴 329000 同意 网络投票
5 黄春香 300000 同意 现场投票
6 王树元 300000 同意 网络投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泰中信
7 247364 同意 网络投票
标普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8 杜岩 228950 反对 网络投票
9 王宝才 224301 反对 网络投票
10 葛忠献 215042 反对 网络投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宗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六、备查文件
1、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3、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