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方面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就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关联方协商一致的价格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林森 黄金干 李 爽 邓国珠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