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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06-03-18 16:40:57  上海证券报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05年10月22日公告了兴业银行深圳嘉宾支行(以下简称"兴业嘉宾支行")与深圳市中经领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深圳彩电总公司、本公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深中院")作出(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轮候冻结本公司持有的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三毛派神")价值相当于人民币10,200,000元的境内法人股股权。(详见2005年10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上公司公告)。
    日前公司接到深中院 (2005)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02-2号民事裁定书,事由如下:
    深中院在审理上述案件过程中,本公司认为上述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深中院认为,本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作出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本公司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