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06-03-21 10:58:27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 年3 月20日下午14 : 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3月16日至2006年3月20日,每交易日9: 30-11: 30, 13: 00-15: 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6号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毛志远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08,133,01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115,0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64人,代表股份312,824,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65%;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59人,代表股份19,691,811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7.12%,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293,133,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8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4人,代表股份501,01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44%,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1655人,代表股份19,190,7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69%,占公司总股本的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内容详见于2006 年2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别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312,824,821 311,169,401 1,611,720 43,700 99.47
流通股股东 19,691,811 18,036,391 1,611,720 43,700 91.59
非流通股股东 293,133,010 293,133,010 0 0 100
经全体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及投票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7,939,545 同意
2 史俊生 331,600 同意
3 史俊生 310,000 同意
4 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 300,000 同意
5 周炳发 190,000 同意
6 周凤妹 180,000 同意
7 严红芳 156,600 同意
8 杨健 155,000 同意
9 储惠忠 146,700 同意
10 曾盛英 142,370 同意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聪聆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关于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