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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03-21 15:54:53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3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蒋海华、张霞、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朱新民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朱新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九人,现一人辞职,其余八名董事继续履行权责,符合法定人数,增补董事拟待下次股东大会予以补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为双方从银行或有关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互相担保。
    1、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该协议互保实行等额原则,担保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
    (2)互保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2、互保方基本情况: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成立,法定代表人:邹丽华,注册资本:2.979亿元人民币,住所:杭州体育场路田家桥2号,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信用等级AAA。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68,858万元,负债总额378,930万元(其中: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44,150万元),净资产69,817万元;2005年净利润12,322万元。
    3、董事会意见:
    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度,并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712.66万元,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担保的提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中的7,158.4821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招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7,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3月7日至2007年3月6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