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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国资委批准的公告2006-03-20 14:28:34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3月16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公司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辽国资经营(2006)33号文《关于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批复》正式批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定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6.6股,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