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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的提示性公告2006-03-16 15:33:2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3月14日,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国有法人股划转的通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暂行条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次公司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函[2006]26号《关于将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所持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给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函》,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所持有的公司48,279,8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2.05%)无偿行政划转给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153,864,1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完成后,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02,143,9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45%,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发生变化,本次划转的股份性质仍为国有法人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相关事项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国有法人股划转事项已触发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亦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长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划转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