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6月29日公司与辽港电力有限公司(简称"辽港电力")和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辽宁能源")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公司接受辽港电力和辽宁能源委托对两者合计所持有的辽宁能港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能港发电")67.03%控股股权进行管理,履行除处置权以外的全部股东权利,同时向辽港电力和辽宁能源按协议约定收取管理费用。管理期限自本资产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005年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公司主业已经从能源电力变成钢铁物流,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已经不再对能港发电的股权进行受托管理。 现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和受托双方同意,2006年1月1日起终止原《资产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