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6年3月1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经委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2006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 2、公司20063月6日发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