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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06-02-28 11:18:2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尽快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2月27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23日、2月24日、2月2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绍兴国际大酒店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傅建伟先生
    5、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实施了流通股分类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76人,代表股份数169,705,588股,占公司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份总数的72.9%。
    1、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6,33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375,588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40.74%。
    (1)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63,0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4.85%。
    (2)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计10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8,212,56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见200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69,705,588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3,375,58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157,364,4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3%;反对票12,326,47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弃权票14,61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1,034,498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55%;反对票12,326,477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弃权票14,613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3、表决结果:《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四、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315031        同意   
    2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412654        反对   
    3   申银万国-花旗-UBS LIMITED              1807283        同意   
    4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16000        同意   
    5   李正荣                                   1015000        同意   
    6   广发稳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936094        反对   
    7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900000        同意   
    8   招商证券-渣打-ING BANK N.V.             838110        同意   
    9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780700        同意   
    10  袁兰香                                    734701        反对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经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施海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