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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3-03 10:05:55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3月1日 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7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2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长白山宾馆8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柴连志先生。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66人,代表股份152611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32%。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912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32 %,占公司总股本的67.96 %。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62人,代表股份2349188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9.15%,占公司总股本的12.36%。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9人,代表股份193946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23%,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6115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16%,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2121人,代表股份21456306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5.76%,占公司总股本的11.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52611887   146564193   5996594    51100      96.04   
    其中:流通股股东   23491887    17444193   5996594    51100      74.26   
    非流通股股东      129120000   129120000         0        0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流通股股东名称   
    1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873597         同意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
        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49969         同意   
    3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1090280         同意   
    4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73223         同意   
    5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稳健增长
        证券投资基金                 561063         同意   
    6   黄秋佳                       337675         同意   
    7   岳鹏                         330000         同意   
    8   浦国良                       313749         同意   
    9   闫世刚                       210612         同意   
    10  杨跃滨                       201000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贾国发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有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