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150号文《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现将批复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昆明贵金属研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3860万股国有法人股划转给云南锡业公司持有。 二、本次国有股划转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仍为8595万股,其中,云南锡业公司持有3860万股,占总股本的44.91%,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目前,关于股权划转的相关材料正在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查过程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