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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6-02-17 09:36:49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经协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签订《人民币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公司以自有设备及零部件,作为公司在2006年2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2150万元最高债权余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申请借款的抵押物。
    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以设备及零部件,为本公司在2006年2月5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2350万元最高债权余额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湾仔支行申请借款提供抵押。
    上述银行借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经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广东公评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联合评估,本公司用于抵押的资产评估净值为43,115,000元,珠海市中富热灌装瓶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资产评估净值为47,150,000元(占该公司2005年底帐面总资产的18.63%)。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