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2006年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更换部分董事、总裁、副总裁的议案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陈远先生、钱程先生、袁梅女士、祝剑光先生、赵海云先生、李伟民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5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 2、陈远先生、钱程先生、袁梅女士、祝剑光先生、赵海云先生、李伟民先生的提名、聘任通过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本人认为陈远先生、钱程先生、袁梅女士、祝剑光先生、赵海云先生、李伟民先生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满足所聘任的该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对公司正常经营有利。 程晓鸣 蒋义宏 陆雄文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