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国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财",持有本公司境内法人股56,4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03%)通知,北京国财以其持有的名流置业2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8%)股权质押给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质押期限自2006年2月14日至2007年5月31日。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