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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6-01-26 09:11:46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月13日以书面递交和传真方式送达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 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同意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月23日
    附: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0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