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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2006-02-06 13:15:4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简要介绍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声房地产")于日前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初二47-48号』、『(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6-48号』应诉通知书,该院于2006年1月18日受理交通银行彩田支行(以下简称"彩田支行")起诉本公司、达声房地产(提供担保)借款纠纷一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通银行彩田支行,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12号,负责人王莉;
    2、被告当事人情况介绍:
    (1)、本公司;
    (2)、深圳市赛格达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先有,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0号现代之窗大厦22楼;
    (3)、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东路东圃石溪;
    (4)、广州汽车博览中心:法定代表人练卫飞,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63号;
    (5)、上海嘉定汽配科技城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林华,住所地嘉定区马陆镇宝安公路3799号;
    (6)、练卫飞; 
    (7)、王蜀;
    (二)、有关案件简要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期间先后与彩田支行签订014号、058号、059号、060号借款合同,分别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7月-2004年11月)由前述被告(2)、(3)、(4)、(6)当事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公司提供现代之窗A座23、24、25楼抵押并由前述被告(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2000万元(期限2005年1月-2005年11月)本公司以赛格达声停车库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彩田支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2004年12月-2005年10月),本公司以现代之窗大厦裙楼5层及A座20、21、22楼质押并由前述被告(2)、(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因本公司未能及时还清本息,彩田支行遂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诉讼请求为:1、本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4亿元及尚欠利息605万元(暂计);2、判令实现抵押权;3、前述担保人履行各自担保责任;4、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深圳中院以(2005)深中法立裁字第151号查封通知书,查封了上述被告(3)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浦大道市人民制革厂的房产(2002登记字66787号);冻结被告(3)所持有的广州广博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得利卡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富利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帕萨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华南顺达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广博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4)所持有的广州发展汽车城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股权;冻结被告(6)所持有的广州汽车博览中心股权;冻结被告(7)所持有的广州神龙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广博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广州汽车博览中心、广东金龙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上述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重大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金额约120起合计金额约930万元。其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延期交楼赔付案件涉及金额约400万元,本公司子公司格兰德俱乐部起诉凯虹实业公司酒楼欠转让款508万元,其他案件约20万元。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其他重大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重大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诉讼或仲裁受理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查封通知书;
    深圳市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