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票(B股)已连续三天(1月18日、19日、20日)达到涨幅限制(10%),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截止到目前为止,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宜,《上海证券报》和《香港文汇报》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如本公司有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上予以披露。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