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葫芦岛锌厂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所委托的保荐机构红塔证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征求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