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1)2006-01-05 16:35:21 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兰宝股票代码: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沈阳市高新区世纪路1号
通讯地址:沈阳市高新区世纪路1号
联系电话:024-23786565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29 日
特别提示
一、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兰宝信息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兰宝信息的股份。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性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股权转让无须其他部门批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将共同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除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是指由本公司编写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出让人、报告人、辽宁合利:是指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受让人、通联资本:是指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兰宝信息、上市公司:是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兰宝信息33,60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是指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与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深交所: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是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高新区世纪路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2100001351835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542779-4
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210102765427794
地税:21014076542779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伟鼎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研发及售后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的品种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通讯地址:沈阳市高新区世纪路1号
联系电话:024-23786565
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万向集团公司持有70%股权,自然人伟鼎持有30%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鲁冠球,男,1944年生,现任万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鲁冠球
|80%
万向集团公司
|70%
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伟鼎 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转让前,本公司持有兰宝信息的33,60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兰宝信息股本总额的13.98%,是兰宝信息第二大股东;
2、本公司与通联资本于2005年12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本公司持有的兰宝信息的33,60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通联资本,转让股份占兰宝信息股本总额的13.98%。通过本次转让,本公司将不再持有兰宝信息股份。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5年12月29日与通联资本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33,600,000股,占兰宝信息股本总额的13.98%,转让价格为0.3334元/股,转让价款为1120.22万元;
(2)本次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受让人保证本次受让股权已获得本公司股东会的有效批准和授权;出让人保证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所转让股权未设定任何质押、抵押、担保,也未被司法机关扣押、冻结或采取其他任何限制性法律措施,也没有任何其他第三人对该等股份请示权利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兰宝信息未有未清偿债务,也不存在兰宝信息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负债提供担保等损害其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转让无附加特殊条款。
四、本次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兰宝信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与兰宝信息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3、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声明
本人(以及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伟鼎
签署日期:2005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