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2)2006-01-05 16:34:52  证券时报

						    上市公司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兰宝股票代码:000631
    信息披露义务人
    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701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701
    联系电话:0755─82943701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9日
    特别提示
    一、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兰宝信息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兰宝信息的股份。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限制性转让的情况。
    五、本次股权转让无须其他部门批准。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将共同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六、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第10条的规定,通联资本承诺并保证:本次非流通股协议转让,应当与兰宝信息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通联资本将全力推进兰宝信息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促使公司相关非流通股股东在本报告书刊登之日起90天内通过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正式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是指由本公司编写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受让人、报告人、通联资本:是指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出让人、辽宁合利:是指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
    兰宝信息、上市公司:是指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让:指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兰宝信息33,600,000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是指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
    深交所: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701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4403011055683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240257-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440301192402572
    地税:440304192402572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701
    联系电话:0755—82943701
    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股东为两位自然人,其中管大源持有95%股权,鲁伟鼎持有5%股权。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管大源,男,1963年生,高级经济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
    从1996年以来一直担任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至今;2004年以来兼任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通联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10月以来兼任天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管大源
              |95%
     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姓名     在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在其它国家取得居留权
    鲁伟鼎     执行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报告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1、本公司与辽宁合利实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29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辽宁合利所持有的兰宝信息的33,600,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兰宝信息总股本的13.98%。通过本次转让,本公司将持有兰宝信息33,600,000股的股份,占兰宝信息总股本的13.98%。
    2、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2005年12月29日与辽宁合利签订股份转让协议,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数为33,600,000股,占兰宝信息股本总额的13.98%,转让价格为0.3334元/股,转让价款为1120.22万元;上述股份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辽宁合利。
    (2)本次转让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转让无附加特殊条款。
    三、本次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无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关联公司,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兰宝信息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与兰宝信息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复印件;
    3、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节声明
    本人(以及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通联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鲁伟鼎
    签署日期:200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