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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债务被债权人豁免的公告2006-01-05 15:18:0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就绵阳电业局江油供电局免除公司部分债务事项公告如下:
    1994-1996年期间,绵阳电业局江油供电局未经原国家计委批准而向我公司收取的集资均摊加价及燃运加价电费,形成我公司对其负债共计70,017,151.69元,双方长期挂帐至今。
    经双方协商同意,绵阳电业局江油供电局与公司于2005年12月26日签署了《关于核销集资均摊加价及燃运加价电费的协议》,同意豁免由该部分欠缴电费所形成的公司对其的负债70,017,151.69元。
    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属债务重组行为,其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科目。公司财务部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内容,已于2005年12月31日进行了会计处理。该会计事项属于流动负债同资本公积金之间的增减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化。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