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6日,我公司接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上市公司国有股持股单位变更及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37号)。根据该文件,原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我公司48166.8万股股票(占总股本31.26%)将变更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变更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我公司的控股股东。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股权变更进展情况进行及时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港口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