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2006-01-04 11:29:10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12月23日公告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催告通知,现发布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催告通知。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月9日 (星期一) 13︰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06年1月5日~1月9日期间每个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权登记日:2005年12月26日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全兴大厦16楼会议室。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出席会议对象
(1) 本次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26日。截止2005年12月2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会议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7.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12月27日)起公司股票再次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方案具体内容及其修订稿分别刊登在2005年12月9日、12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 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表决权,并代理委托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征集投票具体程序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当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 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 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免于受到侵害;
(2) 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 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不论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是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 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沟通协商的安排
公司董事会已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等多种方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协商。
收件人: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电话:(028)886252847
传 真:(028)86695460
电子信箱:qxdsb@quanxing.com.cn
公司网站:www.quanxing.com.cn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联系人:陆莉、田冀东
五、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法
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2. 登记时间
2005年12月27日-2006年1月8日之间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 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二段68号全兴大厦18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陆莉、田冀东
联系电话:(028)86252847
传真:(028)86695460
公司电子信箱:qxdsb@quanxing.com.cn
六、 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月5日至2006年1月9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 数量说明
738779 全兴投票 1 A股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如下表: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 投票举例:
(1) 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779 买入 1元 1股
(2) 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779 买入 1元 2股
(3) 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弃权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779 买入 1元 3股
5. 投票注意事项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七、 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做出决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5年12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月8日(正常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金融投资报》和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委托投票征集函》。
八、 其他事项
1.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