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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2006-01-18 10:06:57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接第一大股东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000万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合同的质押担保范围为债权人自2004年9月20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向债务人所发放的授信融资中人民币10亿元范围内产生的全部债务(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最高额质押合同》经珠海市公证处公证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所涉及股份的质押冻结手续。至此,该公司持有本公司总额为2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4.87%)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全部办理了质押。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