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06-01-16 14:26: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没有修改议案情况,亦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二)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将尽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就公司股票复牌事项发布《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13日(周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2006年1月13日
其中,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3日每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1月11日9:30至2006年1月13日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国贸商业大厦(国贸大厦旁)35楼
(三)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田承刚先生
(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30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14,533,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6.30%。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5,876,578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99.21%,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80.33%。
3、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流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2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657,286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1.36%,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089股。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权方式接受156名流通股股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69,623股。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东186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289,574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的24.39%,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经核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有20人计578,982股为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上述数据已扣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与会股东及其代表采取记名投票,以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1、改革方案要点
根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深物业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 股股份的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 A 股股东支付27,417,390 股股份的对价总额。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潜在股东卓见投资有限公司除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还特别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承诺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年内,卓见投资在深物业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分红不低于当年净利润中可供分配的3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此外,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推动深物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分别出具了承诺"1、本公司同意深物业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同意卓见投资为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的提议者和对价安排的实际执行人。2、本公司同意由卓见投资委托深物业董事会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3、本公司同意作为深物业股东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投票,并明确在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时投赞成票。4、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也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被限制行使所有权的情形。5、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转让股份过户至卓见投资之日止,不对转让股份设置质押、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益。6、本公司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没有持有深物业的流通股股份,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前6 个月内没有买卖过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本公司保证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该等股份协议转让予卓见投资完成之日止,也不买卖深物业的流通股股票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票 反对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决权股份 反对股数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全体股东 414,533,864 410,812,512 99.10% 3,628,451 0.88%
其中:流通股股东 28,657,286 24,935,934 87.01% 3,628,451 12.66%
非流通股股东 385,876,578 385,876,578 100.00% - -
================续上表=========================
弃权票
占有效表
弃权股数 决权股份
总数比例
全体股东 92,901 0.02%
其中:流通股股东 92,901 0.32%
非流通股股东 - -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方式 表决意见
1 游贤惠 930,000 征集投票 同意
2 杜年 802,663 网络投票 同意
3 程斌 536,000 网络投票 同意
4 万涛 531,700 网络投票 同意
5 陈文建 506,899 网络投票 同意
6 郑桂良 497,2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陈申英 486,201 网络投票 同意
8 刘美玲 466,767 网络投票 同意
9 高勇 457,1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李四新 450,339 现场投票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麻云燕 林晓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深物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规范意见》、《管理办法》、《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物业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本)》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