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6-01-05 13:19:5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3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3名,代表股份316,966,8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53%。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315,8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4.41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126,82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12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柳尧杰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31696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其中:非流通股:同意3158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99.64%;反对0股,弃权0股;流通股:同意11268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0.36 %;反对0 股,弃权0 股。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5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776,207,081.43元,资本公积金1,102,359,910.4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资本公积金710,000,000元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