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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关于对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2005-12-30 16:25:23  证券时报

						 经查明: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8月31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经自查发现其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涉及需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4522.39万元,但所涉及的具体年度及每年度的具体金额尚无法确认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将在45天内(2005年10月15日)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更正后以前年度财务报告。
    但公司却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更正后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也未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甬证监发【2005】73号文《关于责成甬成功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限期更正的通知》的要求在2005年10月31日前披露更正后的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导致公司股票自2005年11月1日起被停牌至今,对市场造成了重大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2.3条、11.7.4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陈新、刘铁华、唐明、郑德海、李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3条、3.1.4条、3.1.5条的规定。
    鉴于公司和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及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6.2条、16.3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及负有主要责任的公司董事陈新、刘铁华、唐明、郑德海、李野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公开谴责惩戒,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