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1584万股,其中发起人国有股295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2.21%;募集法人股20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的通知,获悉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国有股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质押,申请5000万元借款授信额度,质押期限12个月。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