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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黄乐夫先生购买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公告2005-11-15 11:07:0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告属自愿性信息披露。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乐夫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简称"G中富",代码:000659)。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富集团、黄乐夫先生简介
    1、中富集团简介
    中富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成立于1982年,注册资本36884.29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乐夫。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纸制品、纺织品等。其股东为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黄乐夫、卢焕成、叶春萱,股权比例分别为63.123%、22.792%、9.084%、5.001%。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中富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1901.6万股,占总股本的46.34%,属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富集团持有珠海中富2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34.87 %,属于有限售权的流通股。
    2、黄乐夫先生简介
    黄乐夫先生,经济学研究员,珠海中富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本公司成立后一直担任董事长。曾当选取全国劳动模范,获得"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等称号。2004年被经济时报社评为第二届中国经济人物征评"中国经济百名杰出人物"。
    在股权分置改革前,黄乐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13,568股,占总股本的0.016%;股权分置改革后至本次购买行动开始前,黄乐夫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流通股141,960股,占总股本的0.021 %。
    黄乐夫先生持有中富集团22.792%的股权,中富集团持有本公司34.87 %的股权,相应黄乐夫先生间接持有珠海中富7.95%的股权。
    三、黄乐夫先生购买珠海中富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目的
    黄乐夫先生认为珠海中富企业业绩稳定,质地优良,十分看好其发展前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为维护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信心和全体股东利益,黄乐夫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购买珠海中富社会公众股股份。
    四、黄乐夫先生购买珠海中富社会公众股份实施情况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日(10月27日)至2005年11月11日,黄乐夫先生已择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购买了30万股珠海中富社会公众股股份。加上原持有的流通股,合计黄乐夫先生当前直接持有G中富413,568股,占总股本的0.06%。
    五、黄乐夫先生承诺
    对于本次购买行为,黄乐夫先生承诺:
    在其担任珠海中富董事任期内不出售该部分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锁定;在其离任6个月后申请解除锁定,方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