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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2005-10-18 08:57:01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停、复牌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中富”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于2005年10月17日在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六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5344人,代表股份436,388,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0%。其中流通股股东共5342人,代表股份104,412,50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9.30%,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335,80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06,552股,占公司全部流通股的0.17%;参加现场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331,976,000股,占公司全部非流通股的100%;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4人,持有流通股数3,223,836股,占公司流通股总数的0.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副总经理黄朝晖先生主持(受公司董事长黄乐夫先生委托)。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的议案《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其要点如下:
    1、以珠海中富2005年6月30日总股本68,829.56万股为基数,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2.5股股份对价以及0.772元的现金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由此获得流通权。
    2、珠海中富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一致承诺:持有的珠海中富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中富集团承诺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4、中富集团承诺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满后24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2005年9月9日(董事会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3.39元的130%(即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41元)时,才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珠海中富股票。
    上述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仍为688,295,600股,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均保持不变。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36,388,503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104,412,503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13,203,99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反对票22,428,3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弃权票756,18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81,227,995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反对票22,428,327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弃权票756,18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
    3、前10大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表决情况
                                                    (股)
  1   甘肃宝信电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5,343,665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巴黎盛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5,304,253   同意
  3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4,481,620   同意
  4   申银万国-花旗-UBSLIMITED           2,675,567   同意
  5   中国建设银行-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           2,034,994   同意
  6   国泰君安-建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1,863,651   同意
  7   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3,000   同意
  8   李长国                                         1,300,470   反对
  9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27,647   反对
 10   邓丽华                                         1,220,000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伟东,罗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