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物业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2005-11-03 14:41:3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与卓见投资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70.3%股份转让给卓见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4月5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对此项事宜做了披露。
2005年8月9日,本公司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大公报》和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情况。
本公司于日前接到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函【2005】136号《关于国有股转让进展情况的函》,称"涉及深物业国有股转让的其它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上述股权转让如有重大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关于国有股转让情况的函》(深投控函【2005】136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3日